Q&A

【申請資格面向】本市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危老建築物申請重建,需補領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嗎?

如欲申請危老重建之建築物未領有使用執照,得準備下列文件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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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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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登記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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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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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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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納稅捐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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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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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入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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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

【申請資格面向】什麼是合法建築物?如何判定建築物的屋齡達30年以上,相關證明文件為何?

為鼓勵老舊建築物得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本市合法建築物之認定方式如下:
依「危老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建築物之屋齡認定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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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得使用執照者:自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算,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建之日止。(補領使用執照者,依其執照附表註記事項所載建築物完工日期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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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下列文件之一認定建築物興建完工之日起算,至申請重建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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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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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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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資料、門牌編釘證明、水費收據或電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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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資格面向】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可向市政府申請補助費用嗎?

申請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之項目及額度如附表,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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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文件:非公寓大廈請檢附逾半數之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建築物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書,公寓大廈則應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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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或經都市發展局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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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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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詳評需再檢附:初評結果報告書及昇降設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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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補助金額(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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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評估 |
總樓地板面積未達3000m2者,每棟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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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樓地板面積3000m2以上者,每棟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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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評估 |
每棟不超過評估費用的30%或40萬元 |
但建築物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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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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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內政部補助耐震能力評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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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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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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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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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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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內政部規定不予補助情形。

【申請資格面向】什麼是「評估機構」?其收費額度為何?

「評估機構」指經內政部公告評定得辦理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專業機構,有關評估機構名冊、費用計收方式,可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危老重建專區】查詢。

【申請資格面向】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有無申請期限?

依「危老條例」第5條規定,申請重建計畫時間至116年5月31日止,另有「容積獎勵」與「稅賦減免」的申請時程限制,申請人必需在相關期限內提出重建計畫,向都市發展局申請報核,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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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申請期限 |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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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時程獎勵 |
獎勵基地基準容積10% |
109年5月11日 |
都市更新工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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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基地基準容積8% |
110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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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基地基準容積6% |
111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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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基地基準容積4% |
112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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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基地基準容積2% |
113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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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基地基準容積1% |
11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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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減免獎勵 |
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 |
116年5月11日 |
主管稅捐稽徵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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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申請期限 |
申請重建計畫期限 |
116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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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期限以內政部公告為準 |

【申請資格面向】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與未達一定標準有何區別?又何謂改善不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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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等級 |
房屋結構狀況說明 |
危險度總評估分數(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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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 |
尚有疑慮 |
R≦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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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 |
未達一定標準 |
30分<R≦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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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乙級 |
未達最低等級 |
R>45分 |
「改善不具效益」指先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為乙級,再經詳細評估結果為補強所需經費超過建築物重建成本二分之一(建議拆除重建)。

【申請資格面向】申請「危老條例」重建有何獎勵措施?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享有「建築容積獎勵」、「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及「稅賦減免」等三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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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容積獎勵 |
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 |
稅賦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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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之基準容積或1.15倍之原建築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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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提出申請(109年5月9日前),給予基準容積10%獎勵;之後逐年降低時程獎勵額度8%、6%、4%、2%、1%,至第九年開始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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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 者,給予基準容積2%的獎勵,每增加100 ,另給予基準容積0.5%的獎勵,但可享有規模獎勵之合併基地不得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或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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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項之容積獎勵項目合計最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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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實施重建,且同時取得耐震標章或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及智慧建築標章,得酌予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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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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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條例施行後5年內(111年5月9日前)申請重建者且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小於300m2,享有下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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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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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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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10年(合計最長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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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1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號令,定自111年5月12日起延長至116年5月11日止。

【申請資格面向】何種建築物可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

可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物,需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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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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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文化歷史及藝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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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合法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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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為危老屋(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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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通知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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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政府依「九二一地震受災區建築物危險分級評估作業規定」評估張貼紅色或黃色標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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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評估列管之高氯離子建築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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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結果為「未達乙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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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
屋齡30年以上,無電梯,經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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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齡30年以上,有電梯,經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且詳細評估結果為「補強所需經費超過重建成本1/2」者 |

【申請資格面向】為何要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由於臺灣地震頻繁,地震災害的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造成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屋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憂,地震來襲時將承受較大的風險。因此,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勢在必行。
此外,再加上高齡化社會來臨,許多高齡長者居住在老舊建築物裡,缺乏電梯或其他友善設施,致出入困難,亟待改建。是為促使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中央爰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期能藉由各項獎勵與補助機制,讓小規模基地、有重建需求的建築物都可以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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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獎勵】重建 |
提供小面積危險建物重建管道 |
打造樂齡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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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經100%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免經冗長的都市更新審查程序,申請獎勵確定後即可重建。 |
讓無法以都市更新程序辦理的小型基地也可以進行重建,解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問題。 |
藉由危老屋重建,可以改善高齡長輩的生活品質,符合高齡者的居住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