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網頁需要支援 JavaScript 才能正確運行,請先至你的瀏覽器設定中開啟 JavaScript。
說明:
一、依本部交下貴府107年3月22日高市府都發住字第10730838501號函辦理。
二、有關是否能基於土地利用不經濟而放寬本辦法限制適用優先順序1節,查本部106年8月31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2586號函已有明釋,請依上開函釋辦理。至於個案貴府審認基地條件有不能申請本辦法第5條退縮建築獎勵之特殊情形者,請貴府提供圖說及相關資料,並標註敘明不能申請之特殊情形,研提具體處理建議送署研處。
相關法規請以最新法規公告為主: 關於貴府函詢本部106年8月31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2586號函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2條優先申請第3條至第5條獎勵審查執行疑義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球資訊網 (nlma.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1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