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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6月28日公告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2024-09-24
公告日期:108年6月28日
主旨:公告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規定第6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申請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20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四)申請人僅持有一戶住宅,該住宅位於本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且重建前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資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2、主要用途均為空白者,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得認定該建築物全部為住宅使用。
(五)家庭成員無重建住宅以外自有住宅,或個別持有重建住宅以外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
(六)家庭成員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合計低於本市百分之二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三、優惠貸款額度、利率、貸款期限、償還方式及補貼期間:
(一)貸款每戶最高新臺幣350萬元,實際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
(二)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以下簡稱郵儲利率)減0.533%計算,郵儲利率調整時,應即隨同機動調整。
(三)承貸金融機構貸放利率按郵儲利率加0.9%計算,郵儲利率調整時,應即隨同機動調整。
(四)政府補貼利率為1.433%(承貸金融機構貸放利率減優惠利率)。
(五)貸款期限最長20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合計最長5年。
(六)補貼期間為承貸金融機構撥付第1筆貸款或轉貸為本貸款開始利息補貼之日起3年內,第4年起停止優惠利率及利息補貼,由借款人即受補貼者與承貸金融機構重新議定利率。
四、受理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電話:(04)2228-9111轉65501~65506;地址(含郵遞區號):40341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五、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下列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送至本府受理機關申請:
(一)本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計畫函影本。
(二)重建前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如建物資料主要用途均為空白,應提供房屋稅單影本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
(三)申請日前1個月內請領之全戶紙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申請人配偶之全戶紙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及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紙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四)申請日前1個月內請領之家庭成員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五)申請日前1個月內請領之家庭成員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六)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七)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民)。
六、申請書及承貸金融機構名單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cpami.gov.tw)重要政策「危老重建專區」之「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專區」下載。
七、其他事項悉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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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授都更字第10801443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