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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施年限延長至116年5月 11日止。

2024-09-2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中市都更字第11100527991號

主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本院於111年3月10日以院臺建字第1110165344號令,定自111年5月12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110年12月22日台內營字第1100819100號函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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