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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5條第2項極內政部106年11月1日授營更字第1060100623號函釋

2024-09-2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更字第1110266887號

主旨:公告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重建計畫,原合法建物結構設計採88年12月29日後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者,其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審查原則及複查機構名單。
 
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5條第2項及內政部106年11月1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100623號函釋。

解釋函 - 內政部106年11月01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100623號函
 

相關法規請以最新法規公告為主: 公告臺中市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重建計畫-原合法建築物結構設計採88年12月29後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者-其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審查原則.pdf (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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