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訊息公告 > 111年度危老重建計畫費用補助開始受理公告
訊息公告
2022-05-16
公告事項:
一、申請人條件: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
規定擬具重建計畫向本府申請獲准之新建建築物起造人。若
起造人為2人以上,應經全體起造人同意,並推派1人為具領人。
二、受理期間:111年5月11日起至111年12月16日下午5時止,
或111年度補助款計新台幣412萬5000元用馨為止。
三、補助額度:依擬具重建計畫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額度為準
,每案以新台幣5萬5000元為上限。
四、申請人應於前揭受理期間,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都市發展局
提出申請,格式如附件:
(一)申請書。(範本格式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業務專區都
市更新類表單下載)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經本府核准之重建計畫書影本及函文影本。
(四)擬具重建計畫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五)補助重建計畫費用請撥領據。
(六)請撥帳戶之存簿影本。
(七)其他經本府指定文件。
五、本府受理前點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後,撥付補助經費予申
請人,惟本補助費用為中央補助經費,需俟中央撥款後撥付。
六、申請案件有下列情事者,不予補助:
(一)土地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
(二)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
(三)已領得使用執照。
(四)同一重建計畫範圍重複申請者。
(五)其他經內政部規定不予補助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