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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1月1至110年4月30日試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精進簡化措施」
2021-05-11
主旨:有關本局自109年11月1至110年4月30日試辦「都市危險及
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精進簡化措施」乙案,後續仍將持續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 本局於108年3月13日府授都更字第1080056378號函訂定臺中
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晝審查作業要點,規定
通過初審之重建計畫,依規應提送審查會議審查,合先敘
明。
二、 為簡政便民,提高危老重建審查效率,本局業以109年10月
29日府授都更字第1090260177號函知自109年11月1至110
年4月30日試辦簡化審查程序,如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僅為「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結構安全評估)
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第2項(時
程獎勵)及第3項(規模獎勵)之案件者,採平行會辦審查,免
提送審查會議,但情形特殊經認定須提會審查之案件不在此
限。
三、另配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109年11月
10曰增訂第4條之1規定,申請該項容積獎勵項目者,亦得適
用簡化審查程序。
四、 旨案試辦期間執行成效尚符預期,後續仍將持續辦理並滾動檢討,
另將配合修正本市相關執行法令及表單, 據以正式納入法定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