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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銀行不動產參與危老重建原則
2021-08-23
主旨: 檢送公股銀行不動產參與危老重建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0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1100802313號函檢附110年度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事務第1次聯繫會報紀錄辦理。
二、建議公股銀行不動產參與危老重建原則如下:
(一) 新建建物之起造人經取得重建計晝範圍內其他私有土地
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後,提供重建成本估算、
重建後權利價值、分配比例或條件等資料予公股銀行。
(二) 公股銀行可就其權利分配價值及分配比例評估合理性及
參與重建意願,倘有疑義於權利價值分配決策前,得請
不動產估價專業者協助。
(三) 公股銀行就上開等資料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出具同
意書予新建建物起造人。
三、考量各銀行組織及體制運作不盡相同,檢送「臺北市市有
不動產參與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處理原則」及「國家住宅及
都市更新中心受理申請國有非公有土地及建築物參與危老重建案作業
流程及審查作業流程圖」,供貴行自行訂定自有資產參與危老重建作業
規定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