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會前審查初審表」及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申請資料檢核表」

2024-06-28

一、有關旨揭審查初審表適用於提會審查案件,由申請人送件時一併檢附前揭審查初審表,並自行簽核,再由本府都市發展局確認,若皆符合表列項目,則予以提會審查,以縮短行政審查時間;另涉簡化審查案件仍依現行機制辦理,毋須檢附審查初審表。

二、另配合初審表之制定、相關函釋及通案性執行作法,修正申請資料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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