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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修正「臺中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臺中市簡化審查程序辦理流程表及簡化審查程序自主檢查表(113.07.22)
2024-07-22
因今年初以來地震頻傳,老舊房屋安全性議題再度受到關注,是以增加納入得適用「簡化審查程序」之容積獎勵項目,以提高危老重建審查效率。修正後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僅為下列項目,採平行會辦審查,免提送審查會議,但情形特殊經認定須提會議審查之案件不在此限:
一、本府110年5月11日中市都更字第1100081546號函,原適用「簡化審查程序」之容積獎勵項目為:
1、「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結構安全評估)。
2、「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第2項(時程獎勵)。
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第3項(規模獎勵)。
二、本次增加納入得適用「簡化審查程序」之容積獎勵項目為:
1、「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獎勵10%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2、「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容積獎勵辦法」第4-1條(建築基地未達200平方公尺)。
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容積獎勵辦法」第6條 (建築物耐震設計)。
三、配合本次增加納入得適用「簡化審查程序」之容積獎勵項目,一併修正「臺中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臺中市簡化審查程序辦理流程表及簡化審查程序自主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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